(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4日電)一名張姓男子得知李姓商人要出售價值新台幣3000萬元的田黃石,夥同另兩人將李騙往中國大陸迷昏,搶走17顆田黃石,變賣脫手。最高法院今天以強盜罪判處張10年徒刑。全案定讞。
法院判決指出,張男在網路上得知收藏玉石的李男有一批市價3000萬元的田黃石要出售,找來施男和黃男透過SKYPE與李男聯絡,謊稱住在大陸的台商想收購田黃石,但買家想親自看貨確定品質,將李男騙往大陸。
判決指出,李男去年1月間帶著17顆田黃石搭機前往中國上海,張男再假扮買主,與施、黃持刀架住李,並蒙住雙眼、綑綁雙手,恐嚇被害人不得報警,再強迫他喝下安眠藥,趁被害人昏迷,拿走17顆田黃石帶回台灣,以賤價60萬元將其中11顆賣出。
被害人隔天醒來,報警後搭機返台,警方在台逮捕張男和黃男,施男則在大陸被公安逮捕,遣送回台,3人均被起訴。
台中高分院審理時,合議庭審酌被告以仲介田黃石為餌,將被害人騙到上海,強盜價值不斐的田黃石,造成被害人精神、心理不安,以強盜罪判處施、黃9年6月,張則判處10年徒刑。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,全案定讞。10009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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