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/豐原報導〕地方稅務局在重要路口裝設移動式車牌辨識系統,一查到車牌逾期繳納牌照稅,就處以稅額一倍罰鍰;林姓市民八月八日去補繳牌照稅,但六月廿二日就已在路上被辨識系統拍到,所以還是得多繳一倍罰鍰。
執行處比稅務局快…傻眼
林姓市民向市議員陳清龍投訴,八月八日去補繳牌照稅,八月十五日收到台中行政執行處公文,要求他繳納一萬一千兩百卅元牌照稅。
八月卅日又收到地方稅務局來文指稱,車牌辨識系在六月廿二日上午十時四十分,於崇德路、松竹路拍到林姓市民車子行經,依據使用牌照稅規定「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,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,除責令補稅外,應處以納稅額一倍之罰鍰」,要求他補繳牌照稅及罰鍰共兩萬兩千四百六十元。
林姓市民不解地說,「從收到公文的順序看來,行政執行處催繳牌照稅的速度居然比地方稅務局快」,明明繳稅了,還被罰一倍罰鍰,政府使盡各種手段逼稅,實在令小老百姓很受不了。
陳清龍則批評,這樣看來,行政執行處好像是地方稅務局的「催繳欠稅科」,納稅是民眾的義務,但政府追稅也要符合程序正義。
被拍才補繳罰一倍…規定
地方稅務局消費稅科長陳宗瑋表示,牌照稅應於四月繳納,五月為滯納期,七月將所有未繳納名單移送行政執行處,民眾繳納後,會把已繳納名單送行政執行處;會發生八月八日繳納,八月十五日卻收到行政執行處公文,應該是作業產生的時間落差。
陳宗瑋強調,除有車牌辨識系統過濾未繳稅車輛,監理單位也會把罰單車號送地方稅務局交叉比對,一旦被系統拍到或收到罰單,就會加罰納稅額一倍罰鍰;林姓市民在被拍到後才繳費,所以罰鍰還是得繳,如果民眾在被拍到或開罰單前繳納,就不會被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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