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11日 星期四

Yahoo!奇摩新聞-旅遊: 趙根大條款 中客搞破壞 導遊未勸要罰 (自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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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根大條款 中客搞破壞 導遊未勸要罰 (自由)
Aug 11th 2011, 20:11

自由時報記者林嘉琪/台北報導〕中國客來台人數暴增,但素質不一,陸續發生中國客在野柳女王頭岩壁刻下「中國常州趙根大」字樣破壞景物,還有人到阿里山攀爬樹木破壞生態的不當行徑。交通部觀光局看不下去了,修正導遊管理規則祭出「趙根大條款」,以後帶團導遊須勸阻觀光客破壞公物,否則依法將罰導遊台幣3千元至1萬5千元。

交通部新修正的「導遊人員管理規則」第27條,增列第16項:「執行導遊業務時,發現所接待或引導之旅客有損壞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行為之虞,而未予勸止。」就會挨罰。

連坐受罰 公會不滿

旅行公會全聯會觀光接待委員會召集人柯牧洲表示,中國客的確常會有吐痰、抽菸,在風景處刻字留念的壞習慣,也常聽到中國客到歐美國家參觀歐美博物館時,直接爬到展品上試坐、試躺等情況。但旅遊業是服務業,導遊一方面要提供好的服務品質,一方面卻要管控客人,勢必發生「角色衝突」。加上導遊一個人要帶一群團客,本身又沒有公權力,卻可能連坐受罰,讓人不平。

柯牧洲表示,觀光局每次都採取「政府管不住的就要業者扛」的黑箱作業模式,例如今年開放中國客自由行前,針對中國客逾期未歸,要求旅行業者要負擔保責任,現在連旅客破壞公物也要導遊負責,業者很期盼「有為的政府要有擔當」。

旅行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姚大光認為,過去未賦予導遊勸阻責任,這項規定要如何執行?導遊如何自保?應由導遊協會出面解決導遊的困境及需求。

觀光局業務組科長金玉珍回應,建議導遊先在遊覽車上口頭告知注意事項;到了目的地,導遊若沒親眼看到「違規事實」,並無責任,除非「眼睜睜」看到違規卻不勸阻,才會受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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