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

Yahoo!奇摩新聞-影劇: 〈獨家〉幫台灣精品代言 「副市長」險觸法 (TVB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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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獨家〉幫台灣精品代言 「副市長」險觸法 (TVBS)
Aug 4th 2011, 10:54

公務員依照規定,是不能幫商品廣告代言的,高雄市副市長陳啟昱卻在網路上一段金飾廣告中,成了主角,詢問陳啟昱本人,他表示是義務幫朋友的,驚覺自己可能觸法,陳啟昱也趕緊要求廠商撤掉廣告。

廣告台詞:「推出男士商務黃金鋼飾,支持台灣本土品牌,祝大家父親節快樂。」

販賣高級男士精品的廣告,下一秒卻是出現高雄市副市長陳啟昱畫面,業者選在父親節前一週,在網路上播放這支廣告,還特別強調代言人就是副市長,莫非是移花接木的廣告手法嗎?

高市副市長陳啟昱:「原本想法說,能夠幫台灣在地的廠商,能夠推銷一下產品,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吧!」

原來這是陳啟昱為了幫自己的好朋友,推銷台灣精品,友情贊助拍攝,父親節檔期廣告,不過他第一時間沒注意到,幫特定廠商做商業宣傳,恐怕會觸犯公務員服務法。高市府人事處主秘陳詩鍾:「一般公務員要看他當時的背景、動機或是情況,來個案研究看看。」

陳啟昱:「不宜做這樣的廣告,所以我已經要求我朋友,廣告不能上。」

廣告台詞:「我們一起來,陪伴安奇兒家庭散散步,不見不散喔。」

相對於商業活動,由北高市長陳菊郝龍斌拍攝的廣告,因為是公益性質,不但少了爭議,還讓自己的形象大大加分;只能說公務員,畢竟是一般人民的楷模表率,一舉一動,得更要謹言慎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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