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花蓮一名19歲女騎士,在路上遭到小貨車駕駛逼車調戲,導致女子撞上貨車突出的樹枝,頸動脈大量出血死亡,這名貨車司機事後見死不救,被檢察官以蓄意殺人求處無期徒刑,昨天地院一審改判9年4個月的徒刑,被害人家屬聽了難以接受。
2010年7月,19歲的汪姓女子,下班的騎車回家路上,被小貨車駕駛陳智偉以言語調戲,小貨車還忽快忽慢的逼車,汪女一不小心被小貨車後方載運的樹枝插中頸部,頸動脈大量失血,陳姓男子竟然見死不救。
卻活著,而當時由於汪姓女子沒有趕快送醫,錯過急救時間而死亡,檢察官認定被告蓄意殺人惡性重大,求處無期徒刑。官司纏訟了八個月之久,案情卻大逆轉,一審法官改判被告9年4個月有期徒刑。
汪媽媽看著判決書,哽咽的表示,對於法院的判決,實在不能接受被告以9年的有期徒刑,換他女兒青春的生命,決定上訴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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