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7日 星期日

Yahoo!奇摩新聞-旅遊: 女客人控按摩店偷窺 獲賠1萬3 (民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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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客人控按摩店偷窺 獲賠1萬3 (民視)
Aug 7th 2011, 07:01

台北市一家知名按摩店,被女客人投訴,按摩師偷窺,害她羞愧焦慮,甚至失眠,求償15萬,店家表示,由於按摩間只用布簾相隔,男按摩師發現隔壁女客人沒有拉緊,好心提醒卻被當色狼,非常冤枉,法官認為,雙方都有責任,不能全怪按摩店,因此只判賠女客人1萬3千元,不到求償金額的十分之一。

去年10月,呂小姐按摩後,整理服裝儀容,準備離開,事後她卻指控,被男按摩師偷窺,讓店家相當錯愕。

偷窺爭議,問題出在按摩間只用布簾相隔,呂小姐換衣服,瞥見隔壁間布簾沒拉好,又有人影閃過,以為被看光,羞憤焦慮才會提告,但按摩店出面喊冤。

法官認定男按摩師無意偷窺,只是不小心看到,加上呂小姐無法舉證,換衣服被看和焦慮失眠之間的因果關係,所以求償15萬只判賠1萬3。

這家台北市知名按摩店,不但曾找女F4代言,韓國天團Super Junior、日本少女團體AKB48,也是來店消費過的名人,捲進偷窺官司後,在按摩間貼新公告,請客人換衣服,一律到更衣間,以免類似的消費糾紛,一再發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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